专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数据要素赋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以政务数据共享为中心

    王勇旗;

    数智化时代,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数据共享是关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共享迈入法治化轨道。共享理念下,数据要素是赋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核心引擎和赋能基石,可有效驱动公安机关内部组织革新,实现智慧警务平台的持续优化升级。但数据要素赋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面临数据资源供给不足或质量不高、体制机制协作壁垒、技术处理瓶颈、安全合规风险等现实掣肘。结合《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内容,公安机关需立足我国新质生产力发展大格局,通过构建全链条式的数据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共享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保障数据主体权利与公开透明等实践路径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6年02期 v.38;No.193 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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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法律监督事项跟进监督、接续监督内涵解构及其基本定位厘清

    邓忠华;陈静;

    有效推动重大法律监督事项跟进监督、接续监督,已成为检察机关落实高质效办案,因应社会风险治理的必要之举。但目前尚未引起学界以及实务界关注研究,并且其工作机制的构建也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相关概念内涵以及价值定位都尚待厘清。因此,在深入研究机制构建前,有必要先对相关概念内涵及其基本定位做出充分的解构与厘清。具体而言,一是以社会关注度、影响范围、是否涉及类案治理等要素作为判断重大法律监督事项的标准;二是结合跟进监督的持续性、穿透性以及接续监督的程序承接性的特点,解剖实践中跟进监督、接续监督的四种基本“模型”,为实践应用提供样板指引;三是结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职能属性以及业务功能,以其职能导入作为实践探索的切入口。

    2026年02期 v.38;No.193 11-1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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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治研究

  • 人工智能赋能公安执法的应用现状、风险类型与防控路径研究

    卢建义;

    在“智慧警务”“科技强警”等政策推动下,人工智能深度嵌入公安执法体系,广泛应用于治安防控、案件侦查、证据分析、执法指挥、公共服务和内部管理等环节,在显著提升执法效率与研判精度的同时,也叠加生成了法律规则滞后、算法偏差与不透明、数据安全隐患、人机协同失衡以及公众信任受损等风险。随着相关风险在公安执法实践中的持续累积,其已由技术问题演变为直接介入公权力运行的结构性风险,呈现出制度、技术、组织与社会多维交织、相互传导的特征。通过制度前置与法治约束明确技术介入边界,提升算法可解释性与数据安全性强化技术可控,优化人机协同与能力建设保障警务体系稳定运行,伦理规范与公众参与重塑公安执法的社会信任,为人工智能在公安执法领域的安全、有序与可持续运用提供治理参照。

    2026年02期 v.38;No.193 18-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6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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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状、安全问题与公安应对

    邵祖峰;

    近期国内“萝卜快跑”无人驾驶的热点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高度关注。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需要对涉及智能网联汽车的实际运行进行关注,涉及的管理问题包括车辆源头管理、路面秩序管控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结合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态势特点发现,新生的智能网联汽车存在一些管理难点,其中包括立法缓慢、民警知识欠缺、缺少规范指引、鉴定取证困难等,为此可提出成立立法研究专班、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加快培训与知识普及、规范车企数据管理等一系列对策,完善公安机关应对智能网联汽车的交通安全举措。

    2026年02期 v.38;No.193 29-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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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探索

  • 论宪法全面实施视域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建立

    杨通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的建立是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的硬需求,是助推宪法实施向宪法全面实施向度转变的关键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应当包含制度性质、功能以及内容等要素。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化构建以及体系化构建的基本原则指引下,通过建立涵盖保障性、执行性与监督性在内的体系化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2026年02期 v.38;No.193 35-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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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的规范演进与反思

    朱德安;李云飞;庄田;

    枪支认定的标准决定着涉枪支类犯罪的刑罚圈大小,也会对与之有关的社会治理问题产生根本性的影响。通过对非制式枪支认定标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发现尽管认定标准在致伤力、弹药适配性、枪支驱动力、枪支类型区分等方面不断演进,但其存在扩大化趋势。对于非制式枪支的认定,应坚持以上位规范为鉴定依据,遵循规范的效力位阶。涉枪支类犯罪作为行政犯,应以前置法中枪支的本质属性为基础。对于该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形式入罪与实质出罪应当匹配,适当恢复枪支实质致伤力的判断标准,与刑事法参与社会治理并保持克制的趋势相契合。

    2026年02期 v.38;No.193 44-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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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民交叉视域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分标准重构

    房保国;

    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分一直是理论与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传统的界分标准多侧重于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客观欺骗行为或财产损失数额等单一或复合要素,在实践中存在界限模糊、认定随意等问题。应立足于法秩序统一原理与刑法谦抑性原则,从规范保护目的、行为结构差异与程序衔接机制三个维度,对界分标准进行系统性重构。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私法秩序中意思自治瑕疵的救济问题,后者是对整体财产法益的刑法性侵害。在行为结构上,应重视“行为—履约—救济可能性”的动态关联,而非孤立判断欺骗内容;在程序上,应构建以民事救济优先为原则的审慎立案与移送机制,避免刑法过早、过度介入民事纠纷。

    2026年02期 v.38;No.193 51-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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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法治政府背景下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可诉性标准

    寿晓明;

    在数字法治政府语境中,公务员作为特殊行政相对人,依据行政法合理行政原则中“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核心精神,需要区分因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引发的行政处分,同时兼顾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带来的责任形态变革。对于因个人行为受到的处分,公务员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针对职务行为引发的处分,出于维护国家公权力公信力的考量,公务员应优先通过行政内部渠道寻求救济。这种救济渠道的区分设置旨在平衡公务员权利救济与国家公信力维护之间的关系。在数字技术愈发关键的当下,应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优化救济流程,同时明确司法机关作为可诉性标准的评判主体,在行政内部救济环节设立独立的争议调解裁判委员会,确保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并行不悖,将公务员行政处分救济纳入法治轨道。此外,还需强化公务员自身的数字素养,以此在数字法治政府背景下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2026年02期 v.38;No.193 57-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1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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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罪治理中认罚自愿性的效率悖论与法理衡平

    高宇石;

    在轻罪治理的背景下,认罚自愿性作为关键要素对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意义非凡。然而在实践中认罚自愿性面临效率悖论,在追求司法效率的同时冲击到了司法公正。这一效率悖论并非孤立的实践困境,而是价值理念错位、制度设计缺陷与权力运行异化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也深刻映射出刑事诉讼领域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动态博弈。对此应从法理的角度确立公正优先的价值定位,将自愿性指标纳入评价体系,建构轻罪类型细化及全流程异议复核程序并优化量刑建议和多元主体参与的阳光机制,从而实现轻罪治理中认罚自愿性的法理衡平。

    2026年02期 v.38;No.193 64-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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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时代检察监督权介入网络空间的边界治理与功能实现

    蓝彩箫;

    数字时代的网络空间治理对检察监督权的运行提出了全新命题,即如何在技术革命与法治原则的张力中实现边界治理与功能升级的辩证统一。当前,检察权面临权限边界、技术边界、协同边界三重挑战。对此,应通过构建数据驱动型监督范式革新监督模式,重构电子证据规则摆脱认定困境,拓展“预防—规范—修复”的治理层级,提升人本化服务能级,强化跨学科智力支持,形成边界清晰、功能精准的数字检察体系。数字检察的核心价值在于以法治原则驯服技术工具,在恪守“监督不包办”谦抑性的同时,通过“技术赋能—规范约束—协同共治”的路径将宪法精神与治理要求转化为网络空间的具体保障机制,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夯实数字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

    2026年02期 v.38;No.193 73-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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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式人工智能检察应用的伦理困境与制度突围

    李育兵;康军;陈宇生;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已成为司法领域技术革新的重要方向。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在深度嵌入检察办案的同时,也衍生出诸如算法偏见与实质正义的冲突、伦理价值的缺位对司法公正性的冲击、人机责任边界的模糊化困境、数据泄露等多重伦理风险,因此亟需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检察应用的伦理边界进行审视。通过建立算法决策与司法论证双重审查机制和三元主体协同审查模式,明确司法责任划分,强化数据治理规范,提升检察人员对技术工具的驾驭能力,建立当事人权利的算法救济机制,能实现检察工作效率提升与公平正义的动态平衡,为人工智能时代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指引。

    2026年02期 v.38;No.193 85-9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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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理论与实践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征及侦查难点

    郑欣;凌宗云;周婵;李博泽;赵鹏;

    随着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且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基于视频图像智能化技术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预防中的应用功能,通过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特点以及被害人员的特征,结合视频图像智能化技术的优势,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的举措,从而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财产安全。

    2026年02期 v.38;No.193 93-9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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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虚假诉讼的侦查和防治

    李赪;杨宇铮;

    虚假诉讼犯罪侵犯司法秩序,损害社会诚信,妨碍公平竞争,阻碍法治建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近年来,虚假诉讼犯罪案件数量增多,案件类别广泛且集中,案件管辖分工交叉且不予立案数占一定比例。可将虚假诉讼犯罪区分为逃废债务型、虚假确权型、恶意侵权型和政策套利型。侦查实践中仍存在案源单一,被害人发现被害滞后;移送困难,跨警种管辖依然存在;取证困难,移送起诉率不高的难题。对此,需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虚假诉讼犯罪的发现能力;明确虚假诉讼案件的管辖范围,建立移送侦查的程序衔接机制;转变仅仅依靠司法机关审查和制裁的观念,构建公安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机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参与人名录制度和信用惩戒机制。

    2026年02期 v.38;No.193 99-10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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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构成研究

    温勇涛;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态势高发,违法犯罪量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专门矫治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原“收容教养”改为“专门矫治教育”,但两部法律都未明确其适用条件。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存在适用年龄标准模糊、决定程序不明确、“必要的时候”判断标准缺失和缺少执行期限相关规定等问题。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应从设定年龄下限、明确决定程序、明晰“必要的时候”判断依据以及明确执行期限等方面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

    2026年02期 v.38;No.193 107-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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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与警用逻辑

  • 法律论证型式驱动下同案同判的方法论重构

    刘迈;郑天祥;

    同案同判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但在我国实践中长期面临理念诉求与操作困境的张力。以两宗典型疑难案件为样本,从法律论证型式入手,主张将“结果一致”的目标转向“理由一致”的可检验路径。以图尔敏六要素为骨架,构建“论证链完整度—反驳回应率—先例与原则调用的规范性—价值权衡显性化”四维指标,并结合类比推理、迹象推理与原则适用,对两案进行结构化评估与对比,为同案同判的实现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可移植的应是理由而非结论,当四维指标常态化呈现并与制度路径耦合时,“同案同判”这一曾经的“法治神话”在方法论上即可回归现实。

    2026年02期 v.38;No.193 113-1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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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研究

  • 数字时代公安院校思政课吸引力提升路径研究

    夏婷婷;夏雨;

    吸引力是公安院校思政课应具备的重要要素,直接影响公安院校思政课的育警质量。数字时代为公安院校思政课吸引力的提升带来了全新的机遇与挑战,数字时代提升公安院校思政课吸引力是推进公安院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是适应公安工作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满足公安院校学警多元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当前,公安院校思政课吸引力提升面临着教师数字素养不足、教学内容与方法创新滞后等方面的困境,严重削弱了思政课的育警质量。为此,公安院校应从提升教师数字素养、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以及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四个方面发力,不断提升公安院校思政课吸引力,进而助力公安院校思政课高质量发展。

    2026年02期 v.38;No.193 122-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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