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论·争鸣

  • 网络暴力治理中数据警察权合理配置研究

    陈永峰;徐瑞隆;

    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暴力问题日益突出,对网络空间安全与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数据警察权作为信息科技赋能下的警察权新形态,为公安机关治理网络暴力提供了重要支撑。当前,数据警察权虽然在网络暴力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法律依据、效能发挥以及监督制约等方面仍存在完善空间。为应对网络暴力治理的复杂形势,应合理配置数据警察权,进一步完善数据警察权的规范制度,明确其行使界限,提升治理效能并构建科学合理的制约监督体制。

    2025年05期 v.37;No.190 1-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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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治研究

  • 社会支持理论下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治安研究——以L省D市管控为例

    袁成喻;

    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预防和管控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数量仍不断增加,其实施的轻微肇事和恶性肇祸案件的数量和社会关注度也在增高,管控压力越来越大。而当前对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管控工作并未形成一致的、有效的制度和模式,各地基本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开展管控活动,且在管控的方式上存在形式单一,重控制、轻服务的问题。因此,应当从社会支持的角度出发,设定合理的管控等级,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关怀帮助,寓管于护并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管理服务方式,改善管理成效。

    2025年05期 v.37;No.190 9-1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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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难题、内涵阐释与实践展开——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视角

    章志铖;易招娣;

    “枫桥经验”无论是从历史溯源还是现实考察上都与“安全”息息相关,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具有内在统一性。目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化发展面临着人民群众媒介素养与数字化发展不平衡,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纵向不完善、横向不衔接等现实困境,亟须从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审视,以价值安全、政治安全、结构安全与共享安全四维度重新构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意蕴内涵与发展进路,进而促进我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范式的转型,有效预防和化解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实现社会平安和谐。

    2025年05期 v.37;No.190 16-2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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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探索

  • 轻微犯罪记录封存与轻罪前科消灭“双轨制”的建构

    冉劲;李永航;

    犯罪记录封存与前科消灭并非择一关系,两项制度在功能上具有互补性,适用时间上具有交错性。在轻罪治理中,实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与轻罪前科消灭“双轨制”,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主要通过消减社会公众对犯罪记录的非规范性评价,使犯罪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应侧重于解决因犯罪圈扩张导致的犯罪标签泛化问题,适用于法定最高刑为2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微犯罪。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主要通过消除对犯罪记录的规范性评价,帮助犯罪人再社会化,应侧重于解决轻罪案件犯罪附随后果泛化问题,适用于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轻微犯罪案件可以协同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和前科消灭。为确保“双轨制”的顺利运行,应完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修改与之矛盾的法律制度,构建相应的司法救济、法律监督机制。

    2025年05期 v.37;No.190 26-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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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角下被害人过错问题研究

    金海雁;何沁蓉;

    由于现有法律规范并未对被害人过错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对于被害人过错的认定观点不一,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结合司法实践现状而言,要规范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一是要厘清道德过错与法律过错的区别;二是要规范被害人过错的内涵,被害人主观心态系故意或过失,客观行为应当具有不法性或严重不当性;三是要明确被害人过错程度的分类,只有一般过错和严重过错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对于造成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的过错,无需纳入刑法评价范围。

    2025年05期 v.37;No.190 36-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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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网络犯罪中电子数据取证的现实困境与调适路径

    韩希霖;

    随着跨境网络犯罪的出现,电子数据业已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然而,电子数据的易转移性、易灭失性使传统司法协助因效率低下捉襟见肘;单边取证又因主权争议而运用受限;而借助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中转的公私合作模式亦无法完全突破前述模式的障碍,还会引发泛化监管风险。这本质上是国家主权、数据安全与控制犯罪三种价值的冲突以及协助主体的义务矛盾。对此,应当明确主权的首要价值地位,坚持“数据存储地”的管辖权模式,坚守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程序法根基。在具体路径上,司法协助是首要方式,通过简化程序、强化合作填补效率不足;在尊重他国主权的基础上,将单边取证作为司法协助的例外性补充;公私合作取证方式尚不成熟,应从取证范围、合作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完善制度构建,明确具体路径。

    2025年05期 v.37;No.190 44-5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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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行鉴定作为证据方法质疑

    刘洋;程喆;高承涛;

    根据启动方式的不同,自行鉴定分为两种类型,即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与双方合意的鉴定。自行鉴定是当事人的私权行为,受诉人民法院与自行鉴定人之间未发生公法性质的诉讼法律关系,这与法官行使证据调查权参与的司法鉴定不同,自行鉴定因此不构成证据方法。然而,现行规范和部分司法实例却将自行鉴定作为证据方法使用,违背了证据法定原则和证据申请法理。为了保障法官自主证据调查权独立运行,综合比较法经验、证据理论与实务观点,自行鉴定意见应被定性为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是专业人士辅助当事人进行的事实陈述,不具有证据方法属性。基于事实主张性质,自行鉴定的证据调查规则应当调整,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符合主张具体化要求,并且满足证据调查必要性时,方才启动证据调查程序。

    2025年05期 v.37;No.190 56-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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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法律运动中的愈疗法理学:助力家事司法改革的跨学科研究范式

    张海;陈爱武;

    面对以诉讼离婚为主的各类家事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家事审判应发挥“诊断、修复、治疗”功能,标志着司法理念从对抗性裁判向愈疗性干预的转型。以“愈疗法理学”为核心,深入探究其作为综合法律运动重要载体的理论内涵,通过对比分析其与问题解决型法庭、恢复性司法、预防性法律等实践载体的异同,展现出愈疗法理学的跨学科本质与独特价值。愈疗法理学通过融合社会科学知识搭建起以当事人情感福祉为导向的司法框架,为家事审判提供了兼具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的革新路径。对我国家事审判改革而言,法官加强跨学科知识的学习、储备与运用刻不容缓;这有助于提升纠纷解决的愈疗效果,推动家事司法实践从传统的“定分止争”向“修复关系”的更高层次转变,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2025年05期 v.37;No.190 64-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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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理论与实践

  • 数字技术赋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价值意蕴与现实困境

    林蓉;马莉蓉;

    随着数字化转型的推进,大数据已成为塑造和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核心驱动力。在此背景下,从理论、历史、社会、现实四个维度,探讨数字技术赋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价值意蕴,揭示其不仅是健全公安服务体系的必然路径、推进公安改革进程的必然趋势、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必然方向。然而,在实践中公安数字化工作面临着数字服务理念、数据要素管理、数字技术问题、数字人才缺乏的现实困境。文章探讨以“政治建警”为统领、“深化改革”为动力、“科技赋能”为主导、“教育训练”为保障,为加快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为促进公安工作现代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2025年05期 v.37;No.190 74-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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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制器具的概念研究

    徐勤栋;

    管制器具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概念。尽管管制器具在社会治安管理中日益受到关注,但当前法律规范以及学界对于管制器具的概念界定主要依赖外延定义,然而管制器具本身的内涵却没有统一的定论。对此,应当通过确认上位概念“危险物品”,进一步分析管制器具与其他类型的危险物品之间的本质特征区别的方式确认管制器具的内涵,重新界定管制器具的概念有助于促进构建完善的危险物品法律体系,为加强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管理提供支撑。

    2025年05期 v.37;No.190 81-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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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动式警务:一个警务工作风格的解释框架

    程慕天;常闯;

    运动式警务是运动式治理的核心理念在基层警务领域的运用,并体现为一种工作风格的运动化。伴随这一治理工具使用的日益频繁,在实践中呈现运动式警务常态化的趋势。它具体表现为,纵向上使用频率的提高和使用时间的延长,以及横向上覆盖范围的扩展和涵盖内容的增多。这一现象的产生与发展同科层组织的结构特征、警务资源的匮乏以及转型期社会治安情势的变动密切相关。但同时,运动式警务常态化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影响,一方面,由于扰动警务运作节奏和打破工作注意力平衡,其实际效能往往难以达到预期;另一方面,过度频繁使用也会妨碍常态化警务工作机制的建立、运作和维持,并且无益于从根源上解决复杂的社会治安问题。

    2025年05期 v.37;No.190 88-9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4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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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与犯罪预防

  • 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的治理困境及破解路径

    周忠霞;

    近年来,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新型毒品泛滥问题越来越严重,反映我国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已成为近年来毒品犯罪的主要趋势。因此,迫切需要对西南边境地区的新型毒品犯罪进行有效的治理。当前,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治理的困境集中表现在:治理新型毒品犯罪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新型毒品犯罪的监管体制不完善,针对新型毒品犯罪的侦查手段落后,对新型毒品的预防教育体系不完善。在对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的现状、频发的原因和治理难点研究基础上,将其与实务治理经验相结合,并提出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治理应采取的措施,从而切实有效地遏制西南边境地区新型毒品犯罪日益严重的趋势。

    2025年05期 v.37;No.190 96-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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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涉新型网络犯罪的惩治与预防研究——以恶意刷单行为为视角

    项艳;

    大学生涉恶意刷单网络犯罪是一个复杂多维的问题,其产生背景既有网络市场背景也有网络用户背景,在产生原因上,除了大学生群体有兼职需求以及该犯罪实施载体多样化和技术壁垒低等因素以外,不可忽视的还有同伴行为的影响。大学生涉恶意刷单网络犯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当前治理该类犯罪还受到网络空间匿名性、取证难度大、教育与惩罚难以平衡等问题的困扰。在惩治层面,可考虑探索建立网络信用惩戒制度、强化反制技术、探索“附条件不起诉+社工服务”模式进行治理;在预防层面,高校需重视并丰富相关法治课程,强化法治教育。此外,还需注意提升大学生的网络素养,同时鼓励公众进行监督。

    2025年05期 v.37;No.190 106-11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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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教学研究

  • 短视频赋能公安院校思政教育实践路径研究

    吴继美;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短视频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公安院校的思政教育工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重要渠道与主阵地,肩负着锻造公安铁军的重要使命。短视频作为思政教育工作的载体,应基于其在公安院校思政教育中的既有应用模式与现实问题,通过强化价值引领、贯彻教学理念,从资源整合、模式创新、评价优化以及传播拓展等多个方面推进短视频赋能思政教育工作。实践中,需警惕信息碎片化、过度娱乐化的风险挑战。同时,应从内容审核、经费保障、技术培训、监管反馈等方面落实保障措施,旨在为短视频在公安院校思政教育中的有效应用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导。

    2025年05期 v.37;No.190 113-12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9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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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院校思政教育赋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形成和提升

    王兴瑶;刘琍萍;

    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是以新型警务工作者、警务工具、警务工作对象,以及现代科学技术为标志的公安战斗力。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与公安院校思政教育在育警价值取向上具有耦合性,其形成和提升为公安院校思政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形成和提升需要公安院校通过思政教育培养具备理想信念、科技素养、创新精神和实战能力的警务工作者。公安院校思政教育应从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坚定政治立场;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科学素养;构建“教学研练战”一体化育警模式,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学警胜任力,增强综合实力等方面入手,以培养新型警务工作者赋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形成和提升。

    2025年05期 v.37;No.190 121-1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6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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