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学报》版权转让须知
1.凡向本刊投稿,视为全体署名作者确认所投稿件没有“抄袭”“剽窃”“一稿两投或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且对署名无异议,也不涉及保密与知识产权的侵权等问题。
2.所投稿件的编辑版权属本刊所有。本刊是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超星、博看等数据库的入编期刊和入网期刊,如不同意来稿编入电子出版物,请书面声明,以便本刊处理。本刊有权将刊物制成光盘版或被其它正式出版的光盘版学术期刊以及与本刊合作的网站收录。作者如在投稿时未声明不同意将自己的文章编入上述光盘或网站时,则视为同意。
3.来稿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务必按《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文题及来源,并在参考文献中写明,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作者自负。
4.来稿将送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与否刊登均由三审专家最后审定,一般需2~3个月作者才能收到与否录用的电邮通知,如作者在3个月后未收到编辑部的用稿通知,可自行改投他刊。未刊用的稿件不予退还。
5.编辑部有权按编辑规范对录用的稿件进行文字删改。如稿件若涉及保密、专利等方面的问题,请作者自行征求有关部门的同意并附上证明文件邮寄给本刊编辑部,否则出现的纠纷本刊概不负责。
6.来稿发表后,本刊将向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寄赠当期刊物2册。若作者另有需求请予说明并自付刊物费用及邮寄费。
7.本须知所涉转让的事项对全体作者具有约束力。作者应对各项承诺负全责。
8.全体署名作者确认,对于上述问题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完全由全体署名作者负责,无须贵州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承担连带责任。
9.请作者投稿前认真阅读以上条款。作者向本刊投稿时若无特别说明,即视为作者同意以上条款。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3年4月20日